人身保险

  新闻资讯     |      2024-05-27 02:10

  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大调查研究和创新开发力度,继续推动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用足用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丰富老年人、儿童、特定人群保险供给。(上证报)

  产品信息披露规则》。《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并取消高乐竟、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同时,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业务调整时间,切实防范业务经营风险。

  产品问题的通报》在市场掀起层层涟漪。 24家险企因为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精算假设等问题被点名。这是2022年以来人身险部第二次对

  产品问题进行通报,部分险企两次被点名。而在通报的问题产品中,近两年来在保险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的增额终身寿是重灾区。(腾讯网)

  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对人身险行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从险企角度来看,“转换”功能有利于提升寿险产品的吸引力,也利于提升长护险的销量,将促进两大险种发展;从被保险人视角来看,寿险客户会有更多的选择权。(证券日报)

  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和文件,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

  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澎湃)

  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业内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八十五条,拟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

  销售后行为进行全流程规范乐竟乐竟。办法具体从管理制度、信息系统、销售管理内部控制、销售合规管理部门、合作机构甄选、保险机构责任划分、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责任等多方面提出要求。(上证报)

  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这是保险监管部门推出的首个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该系统将于5月1日起试运行,5月1日-5月22日为试运行期,5月23日正式运行。自5月起,人身险公司将通过

  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制定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部门规章和配套细则的方式,统筹所有

  产品的条款、费率表、产品说明书、红利实现率等多个方面,其中多项要求都是人身险行业借鉴境内外信息披露经验首次提出。(上证报)

  银保监会消息,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环比增长较快,人保财险和平安人寿分别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和

  公司投诉最多的险种,理赔纠纷和销售纠纷是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第二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47005件,环比增长31.43%。(证券时报)

  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上证报)

  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的保单质押是基于保险主业的一项附属业务,是为便利投保人而对其开展的保单增值服务。(上证报)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21世纪经济报道)

  公司的监管提示和窗口指导,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大量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偏离保险主业;加强对

  公司的现金流监测和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密切关注《通知》执行情况和中短存续期业务发展情况,加大对重点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通知》提出的监管要求执行到位,对于执行不到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国保监会经抽查发现并认定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违规产品、公开披露产品停售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备案产品的经营管理,对于消费者认可度不高、销量不佳的产品,应当主动退出市场;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形的,应当主动退出市场,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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